近日,教育部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既然是征求意见,我的专业和语言文字也相关,那么我就说说我的意见。

就我的理解,这个《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汉字的规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字”的规范,一个是对“字形”的规范。

对“字”的规范,就是规定什么地方该用什么字,比如“乾”读 gan1 的时候简化做“干”,读 qian3 的时候还写作“乾”。又如规定“夢”简化为“梦”。通过对“字”的规范,有些字被划成繁体字、异体字,不是规范汉字,一般情况下就不应该使用了。

对“字形”的规范,似乎更多地是从书法风格、造型艺术的角度考虑的。一般来说,字还是那个字,笔画基本都没变,但写的时候对某些笔画的方向和长短进行略微改变,希望使其看起来更加美观。比如“王”这个字本来是横平竖直的,但在做偏旁、位于字的左边时,最下面一横要改为提,变成略微斜向上的笔画。这种改变就是对字形的规范。

下面谈谈我的意见。

一、

《通用规范汉字表》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简化字总表》(1986)、《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等进行了整合。之前关于汉字的规范文件较为分散,发布时间不同,内容也不无矛盾之处,想确定一个字的规范用法需要查找多份文件,既麻烦又不一定准确。这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多个文件进行了整合和统一,如果以后只用看这一份文件就行了,那当然会方便许多。《通用规范汉字表》在前言和发布会上都提到了这一点,显然这是制定和发布字表的重要意义之一。

不过,愿望虽然良好,效果却未必能达到。《通用规范汉字表》后面附了一个《简繁汉字对照表》,但我只是随意扫了几眼,就发现这份对照表非常不全,许多字都未加收录。比如“够”的旧写法“夠”,“耻”的旧写法“恥”,“强”的旧写法“強”,表中都未列出。类似遗漏的还不知有多少。也许有关部门认为这些是“异体字”或“旧字形”,不是“繁体字”,所以不收在《简繁汉字对照表》里。然而,在实际使用中人们并没兴趣辨析“繁体字”“异体字”“旧字形”这几个术语含义的异同,只需要知道哪些是被判为不规范的旧写法,哪些是定为规范的新写法。《通用汉字规范表》显然不能做到这一点,人们还是得查看《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和《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等文件。

《通用汉字规范表》的出台,并不能让文字工作者需要查阅的文件少一些,反而又增添了一个。这倒是和简化汉字的效果相映成趣:本来想减少汉字的复杂度,结果反而增加了汉字的复杂度。不愧是同一个朝代搞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