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异体字和繁体字

媒体纷纷报导这次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恢复了六个繁体字”“恢复了51个异体字”,更有记者提出这是否意味着繁体字重新纳入基础教育范畴,繁体字即将回归?

我认为,“恢复了繁体字”之类的说法纯属故意吸引眼球。更确切的说法应是“这六个字本来被划入繁体字,现在被划入简化字了”,好比曾被错打成右派、现在平反了一样。这些字不是以繁体字的身份得到了恢复,而是从此加入了简体字的阵营,又好像当初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而共产党并未作为党派和国民党合并。

此外,这次恢复的繁体字和异体字中,颇有一些符合了社会上实际的用字习俗,实际是对现行用字习惯的追加承认。比如,此次规定“皙”不再作为“晰”的异体字,然而生活中本来就几乎从未见过“白晰”,一般都是“白皙”,1996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只有“白皙”词条,我用的输入法里也只有“白皙”没有“白晰”。

然而还是有做得不够的地方。比如规定恢复“雠”字,但只能用在“校雠“中,表示校对文字。那“仇雠”怎么办呢?难道写成“仇仇”?傻不傻呀。估计实际还是没人理他,还是会写成“仇雠”。

《通用规范汉字表》还规定了许多只在某个义项中做某某字形、其他时候做另一个字形的字。既然两个字形都保留了,那么还要记忆哪个意义时用哪个字形,不是更麻烦嘛?搞出这么多特殊规则,真不知道什么样构造的脑子会觉得这样是在简化汉字。

表中还规定了许多字仅在姓名中保留原样,其他时候要简化。有关部门对这一点颇为得意,认为自己充满了人文关怀。不过这个规定来得太迟了点,当初推行简化字的时候,已经不顾群众反对,强迫一堆人改了姓了。如今那些人早已繁衍后代,新的简化字姓都传了两三代,不知道他们现在是否还要再改回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