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有人提了一个问题:“日语译者在面对一个虽然有固定中文说法,但直接用日文汉字写出来,中国人大致也能看懂的词时,是如何取舍的?”

我对这个问题早有些话不吐不快,所以回答如下

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一,日语的这几个汉字在中文里不成词(或者虽然成词但并不常见),中文使用者根据这几个字的字面意思可以推断整个词的意思,这个意思跟该词在日语里的意思一致。

例如:

海贼:汉语一般说“海盗”,但说“海贼”也完全不影响理解。

人造人:汉语一般可能会说“机器人”“生化人”之类,但说“人造人”也不影响理解,还有一种特殊的味道。

这种情况,照抄日语的汉字词,不会带来理解上的困难,还保留了日本风味,没有什么不好。

二,日语的这几个汉字在中文里也是一个词,而中文里这个词的意思跟该词在日语里的意思不同。

这种情况下,照抄日语的汉字词,实际上就是改变了原文的意思,我认为是译者一种比较偷懒、不负责的做法,严重点说就是翻译错误。

例如:

犯人:

这个词在侦探推理类作品中极为常见,每次遇见都让我感觉很别扭,因为这两个字的意思在汉语和日语里不一样。

“犯人”在汉语里的意思是“触犯刑律而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现代汉语词典》)

注意,“犯人”在汉语里的意思有点类似于“囚犯”,必须是已经判处有罪、正在坐牢的人。

在日本侦探推理类作品里呢,这个词最常出现的语境却是侦探正在进行推理的时候,此时大家还不知道到底是谁干的,纷纷问“谁是犯人?”侦探会说“犯人”如何如何进入房间,“犯人”如何如何拿起凶器,等等。

按照汉语“犯人”的意思去理解,这些说法都让人困惑,还没审判、还没坐牢呢,都不知道人家是谁,怎么能叫“犯人”?一个被关在牢里的人怎么跑出去犯罪的?

实际上,这里日语的“犯人”更像是这两个汉字字面意思的拼凑,“做了那件犯罪之事的人”,完全没有汉语里“已经定罪、正在服刑”的意思。

对于这个词,更好的翻译应该是“作案者”,如果是杀人案,也可以直接称为“凶手”。

食堂:

前两年有一部比较文艺小清新的日剧《深夜食堂》比较流行,这名字就是直接照抄日文汉字词。但是这个“食堂”用词也有问题。

在汉语里“食堂”现在的意思是“机关、团体中供应本单位成员吃饭的地方”。(《现代汉语词典》)

在汉语里这个词的意思已经发生了特化,专指某一类吃饭的地方,不是所有吃饭的地方都能叫“食堂”。

日语里“食堂”则是泛指的,比如在这个日剧中,表现的是一个街头小饭馆。这种小饭馆在中国是不会称为“食堂”的。

注:有人可能会说,也有“我把那个饭馆当食堂”这样的说法呀。其实这是一种修辞用法,并不是说“食堂”本身意思就可以包括社会上的普通饭馆,而是表示那个饭馆具有食堂的一些特征,比如离得近、价格实惠等等。这是一种比喻而已。再打个比方,说“她把男朋友当饭票”,并不是“男朋友”这个词本身就有“饭票”的意思。

总之,如果日文里的那几个汉字在汉语里本身就是一个词,而且词义和在日文里的不同,这时候照抄日文汉字词就不合适,会造成意思的扭曲、误解。

再举一些更通俗的例子吧。比如“株式会社”,汉语里本身没有这个词,不会构成冲突,可以在翻译时保留这个词。“高校”,汉语里有这个词,指的是“大学”,日语里这个词指的却是“高中”,这种情况就不应该保留。

像“高校”这种意思差别很明显的词,反而很少有人会翻错,经常出问题的是我举的“犯人”“食堂”那种意思差别比较细微的例子。有些译者恐怕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词在汉语和日语里的意思有所不同,要么是对词义的精细差别很不敏感,要不就是学语言时掌握得就不牢固(不少人学日语抱着“汉语词根本不用学,一看就懂了”的念头)。说到底,不够严谨认真,基本功不扎实。

另外,类似情况其实在汉语的各个方言之间也存在。比如,现在东北话很流行,“忽悠”“得瑟”之类的方言词都进入了普通话,这些字本身在普通话不成词,进入普通话很容易。相反的例子是“柿子”,东北话把“西红柿”叫做“柿子”,普通话里“西红柿”和“柿子”却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柿子”的这个用法要进入普通话就会遇到很大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