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日本法律有这样的规定,捡到别人丢失的财物,必须交给警察局,否则就是违法;相应地,失主找到后,必须付给捡到失物的人一定数量的答谢费;如果两年没有找到失主,则失物归捡到的人所有。

这一系列规定很好地保护了人们拾金不昧的积极性。

不过我总觉得这里面似乎有漏洞可钻。

假如有坏人,去偷别人的财物,然后假装是自己捡到的,交给警察局。如果失主找上门来,他能收答谢费;如果没找到失主,钱就全部归他。岂不是包赚不赔的美事?多干几次,岂不是就发财了。

这个计划的可能破绽:

  • 失主会不会生疑?

可以两人团伙作案,甲偷东西,乙交给警察局。就算甲偷东西的时候被失主看见了,失主肯定没见过乙,万无一失。

  • 总是捡到大额财物会不会让警察生疑?

天下那么多警察局,可以每次换一个警察局交嘛。

实在不行,可以自称是开出租车的,所以总有乘客把东西落下。

  • 出租车的营业证之类的?

在中国可以去办个假证。在日本真的登记开出租想来也可以。

  • 警察问:为什么不交给出租车公司?

答:怕公司私吞了,还是交给警察放心。

还能顺便小拍一下警察的马屁 ^_^

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破绽?如果真是完美犯罪计划,应该不会只有我一个人想到过吧~想想柯南里面的犯罪分子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不知道日本是不是真有人靠这样“拾金不昧”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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