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日本法律有这样的规定,捡到别人丢失的财物,必须交给警察局,否则就是违法;相应地,失主找到后,必须付给捡到失物的人一定数量的答谢费;如果两年没有找到失主,则失物归捡到的人所有。
这一系列规定很好地保护了人们拾金不昧的积极性。
不过我总觉得这里面似乎有漏洞可钻。
假如有坏人,去偷别人的财物,然后假装是自己捡到的,交给警察局。如果失主找上门来,他能收答谢费;如果没找到失主,钱就全部归他。岂不是包赚不赔的美事?多干几次,岂不是就发财了。
这个计划的可能破绽:
- 失主会不会生疑?
可以两人团伙作案,甲偷东西,乙交给警察局。就算甲偷东西的时候被失主看见了,失主肯定没见过乙,万无一失。
- 总是捡到大额财物会不会让警察生疑?
天下那么多警察局,可以每次换一个警察局交嘛。
实在不行,可以自称是开出租车的,所以总有乘客把东西落下。
- 出租车的营业证之类的?
在中国可以去办个假证。在日本真的登记开出租想来也可以。
- 警察问:为什么不交给出租车公司?
答:怕公司私吞了,还是交给警察放心。
还能顺便小拍一下警察的马屁 ^_^
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破绽?如果真是完美犯罪计划,应该不会只有我一个人想到过吧~想想柯南里面的犯罪分子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不知道日本是不是真有人靠这样“拾金不昧”为生的……
(图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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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率太低(只是一定数量的答谢费),或者回笼太慢(两年)。
而在偷进行时被逮住的风险依然不变。
回报率变低,风险变大,罪行增加。百割而无一利。
只有重名轻利的人才会这么做,比如小学时总捡到钱之类的同学。
自投罗网??
@A.shun:
@希锐亚:
@Glegoo:
同学们,不论是答谢费,还是两年后得到失物,都是合法收入啊!这个方法把钱洗白了啊!
所谓合法应该建立在“拾金”的基础上吧,罪犯的钱一开始就不是拾来的,把钱交到警局是要骗钱,是第二次犯罪。
(当然我也不懂,有专业人士详解就好了)
受武士道的影响,日本人对小偷这种懦夫形象,偷钱的技俩,大小就看不起。
日本刑法235條:「他人の財物を窃取した者は、窃盗の罪とし、10年以下の懲役又は50万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
我觉得没人会冒这个险吧
我觉得还是有人这么做的
看新闻说,日本大地震中人们一共捡到了7800万美元,当然应该说捡到后上交了这么多。不知道这个钱符不符合Betty说的两年内找不到失主就归自己所有的法律。
这个计划。。很靠谱啊 大家太认真了 很有意思 娱乐娱乐!
@Alvin:
应该符合吧,另外捡到钱的人当然也可以自愿放弃这笔钱,那样估计就收归国库了
@clyee:
难道日本就没小偷?o(╯□╰)o
哪个地方的道德观,对于小偷这种形象都是看不起的吧
@希锐亚:
事实上当然依旧是犯罪,不过表面上是洗白了,比如让你出示资金来源证明的时候,偷来的钱就没法出示,拾金不昧来的钱就可以出示警察局的证明呀 ^_^
查了一下,日本遗失物法规定的很详细:报酬比例必须在5%-20%之间;如果没有人认领,超出3个月钱物便归拾取人所有(据说以前是半年,地下埋藏物现在也是半年)。
具体到各种东西,还有很多规定。比如说,如果捡到的东西比较占地方,保管起来费用太大,两周找不到失主就会被拍卖,如果东西不值钱,就会被直接丢弃。
另:对于捡到的东西,处理方式通常分为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日本那种属于日耳曼法,中国的属于罗马法,就是捡到的东西永远不归捡到的那个人所有。当然,中国的这种做法并不是跟罗马学的,而是因为处理规则跟罗马规则最近而被归为罗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