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便是现在,一些少数民族仍然有男子与少女强行发生性行为的风俗习惯,这是当地人(甚至包括受害人)所允许的,并不会受当地社会的谴责或干预,刑法在这些地区并不干预。可是如果他们把这种习俗带入其他民族地区,特别是用大规模的暴力手段强迫其他民族也必须屈从呢?
下面是几个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典型案例:
[例1]:被告人拉白,男,藏族,42岁,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唐干乡牧民。
该被告人拉白于1981年9月29日将本村少女才让太(14岁)强奸。同德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拉白拘役6个月。宣判后,同德县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向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拉白有期徒刑三年。
拉白被判刑后,当地群众反映说:"把拉白判刑,太冤枉了,如果抓一个丫头耍一耍,都判刑,在草滩上这样的事情太多了""这个女的(才让太)是个妖魔"云云。不少人不但不同情被害人,反而使她抬不起头来,很难嫁。
[例2]:被告人才夫旦,男,藏族,16岁,青海省海南自治州共和县牧民。
  该被告人才夫旦于1982年农历正月某夜,在16岁的女牧民尕毛吉帐房内吃了包子后,欲同尕毛吉发生性关系,遭其拒绝。事后,尕毛吉将此事告诉其他牧民,致被告人受人嘲笑,因此心怀不满,意欲报复。同年4月4日,才夫旦放牧时与尕毛吉相遇。尕毛吉向被告人喊"吃包子",后者觉得受到嘲弄,便向尕毛吉追去。之后,两人发生撕打。其间,被告人用石块猛砸尕毛吉面部、头部和胸部等处,致其当场死亡。
  被告人才夫旦被依法逮捕后,被害人的父亲、亲属以及部落群众20余人,联名写信给有关部门,要求释放才夫旦,并按当地习惯以赔命价方式处理此案。信中说:"认识的部落和睦平安的需要,被害人家的愿望以及部落内众人的心愿,郑重声明,请求宽大处理、释放才夫旦"。同时,经村里老人调解,被告人才夫旦家先后赔偿被害人家牛39头、马3匹。后,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被告人才夫旦有期徒刑10年。该判决执行后,州、县检察院在调查中了解到,被害人亲属以及当地牧民和基层干部普遍认为,按照风俗习惯处理,赔偿了命价,就消除了矛盾,今后不会世代结冤,因此仍要求释放才夫旦。(摘录自梁治平写的《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