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row's Law 加罗律师

英剧。讲18世纪英国的庭审,那时基本还没有给被告辩护的,加罗律师就是被告辩护律师的先驱。

那时英国法庭很原始,陪审团居然是当庭商量,瞬间就能做出决定,而且基本都会判有罪。很轻的罪就会判烙刑或者绞刑,烙刑居然当庭执行!一群看热闹的观众,根本不管被告是不是有罪,只要看到行刑就特别兴奋。

那时英国的法律实在太过分了,一个十岁小孩,被控偷了一张邮票,就要绞死!想起《雾都孤儿》里的主角 Oliver Twist 也是被控偷了一块面包就要处死。而且还是立即执行,不能上诉!简直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制定这么严苛的法律。一个国家应该是希望自己人民众多才对,怎么还能自己变着法儿想让自己的人民越来越少呢?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事就把自己的人民处死,让我想起玛雅,有人说玛雅就是因为总用活人祭祀,把自己民族的人都快杀光了,才衰亡的……(当然我不信玛雅真这么变态,不过那时的英国似乎真有这个趋势……)

中国除了谋反之类的大罪,一般根本不会起诉小孩吧,偷窃也绝不可能判死刑,死刑也得秋后处斩,不会马上执行,而且死刑都得刑部复核,想上诉也可以一直上诉。有些人还总说西方一直比中国先进,中世纪都比中国先进,看看吧,至少死刑这方面远远比不上中国。

片中律师的口音当然都非常上层,用词语法都非常高端,就连社会最底层的女佣,虽然口音不高级,说的也是下面这种文绉绉的句子:

The knowledge of my pregnancy would bring about my dismissal.

意思是:如果他们知道我怀孕了,会把我开除的。这个正常学英语十年的人肯定会说“If they knew I was pregnant, they would sack me.”的吧,得多有学问才能想到像剧中那样说呀……)

剧情相当戏剧化。不仅讲案子,加罗的私人生活也搞得很错综复杂(其实我不喜欢讲很多私生活的,一个片子是律政就律政,是情爱纠葛就情爱纠葛,干嘛混在一起呢)。

第二季的情节更戏剧并理想化了,黑奴、男同性恋的官司,居然都打赢了,其实在当时应该很难打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