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外面吃饭,账单上写着总计76.8元。服务员说,收77元。

晚上回来买水果,电子秤上显示5.18元。老板说,5块2。

我不禁感到诧异,怎么现在价钱尾数都直接使用“进一法”了?通常做法应该是卖家抹掉零头吧。

和老板争论未果,回来仔细想想,其实是这样的:

我感到不舒服,并不是因为那两毛钱,而是因为卖家侵犯了我的权利,让我有种被强迫的感觉。我并不是在乎那两毛钱或两分钱,如果卖家跟我商量,我很可能会同意多付那两毛钱。然而,卖家没有权利不跟我商量就直接多收我两毛钱。那八毛钱是卖家应得的,他有权对那八毛钱做决定,他可以选择让我支付八毛钱,或者选择放弃那八毛钱。那两毛钱则是我的,卖家没有权利对我的两毛钱作出决定,只有我能决定那两毛钱我是要还是不要。如果卖家要求我支付76.8,我认为很正常;如果要求我支付76元,我会觉得他挺厚道;然而要求我支付77元,则是代替我做出不要那两毛钱的决定。谁给他这个代替我做决定的权力了?

推而广之,很多事情都是如此。某些人总是想替我们做决定,还说是为我们好。他们的决定内容本身也许是好的,可是代替我们做决定这个行为却无论如何都不好。也许同我商量、让我自己思考之后作出的决定也会是同样的内容,可那是我自己的决定、我愿意的,而不是别人替我做决定、别人强迫我做的。

我们跟别人相处也是这样。就算觉得别人有可能同意某种做法,也不能自作主张决定这么做,而是要先同别人商量。即使最后采取的实际做法是一样的,但事先同人商量和自行决定的效果却有天壤之别。

现在大家却都习惯相反的做法,大概跟整个社会风气有关。我们的政府就是大包大揽的急先锋,一切都替我们决定好了,我们完全没有选择。上行下效,诚有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