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外面吃饭,账单上写着总计76.8元。服务员说,收77元。
晚上回来买水果,电子秤上显示5.18元。老板说,5块2。
我不禁感到诧异,怎么现在价钱尾数都直接使用“进一法”了?通常做法应该是卖家抹掉零头吧。
和老板争论未果,回来仔细想想,其实是这样的:
我感到不舒服,并不是因为那两毛钱,而是因为卖家侵犯了我的权利,让我有种被强迫的感觉。我并不是在乎那两毛钱或两分钱,如果卖家跟我商量,我很可能会同意多付那两毛钱。然而,卖家没有权利不跟我商量就直接多收我两毛钱。那八毛钱是卖家应得的,他有权对那八毛钱做决定,他可以选择让我支付八毛钱,或者选择放弃那八毛钱。那两毛钱则是我的,卖家没有权利对我的两毛钱作出决定,只有我能决定那两毛钱我是要还是不要。如果卖家要求我支付76.8,我认为很正常;如果要求我支付76元,我会觉得他挺厚道;然而要求我支付77元,则是代替我做出不要那两毛钱的决定。谁给他这个代替我做决定的权力了?
推而广之,很多事情都是如此。某些人总是想替我们做决定,还说是为我们好。他们的决定内容本身也许是好的,可是代替我们做决定这个行为却无论如何都不好。也许同我商量、让我自己思考之后作出的决定也会是同样的内容,可那是我自己的决定、我愿意的,而不是别人替我做决定、别人强迫我做的。
我们跟别人相处也是这样。就算觉得别人有可能同意某种做法,也不能自作主张决定这么做,而是要先同别人商量。即使最后采取的实际做法是一样的,但事先同人商量和自行决定的效果却有天壤之别。
现在大家却都习惯相反的做法,大概跟整个社会风气有关。我们的政府就是大包大揽的急先锋,一切都替我们决定好了,我们完全没有选择。上行下效,诚有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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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做生意就是这样,喜欢沾点小便宜,也不想想,你是卖东西的
这个……在我叛逆期的时候我经常产生你文章里提到的这些想法,特别是在针对自己的父母
对啊,多商量多沟通才是最好的互动,这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漠视。
我支持你 拨打110报警 告饭店抢劫2两毛钱, 抢两万块是抢,抢2毛钱就不是抢了吗?
我的 wordpress 改了固定链接后就挂了,郁闷
我回家的路上有一个水果摊,有的时候是男的看摊,那么小零头的0-3毛钱基本会主动抹掉,如果换了是女主人看摊呢,基本是一分不抹的。
我们总是默默地忍受着自己权益/利的丧失…
@Fresun:
好像我国法律对抢劫有数额下限的规定的……
不说权利,至少从为人处事上,这种老板也不算聪明的
写的文章不错。互访中
发掘一个新客户的成本是维系一个老客户的几倍来着?5倍,10倍?,哎…为了2毛钱,抹杀了一个潜在的回头客.
昆明的出租早就这样了,不过一般他们是 四舍五入。也有媒体什么的呼吁改变一下这个习惯,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看来,还是苏州的商风比较厚道……这里的做法基本是,如果到了7、8毛零头的样子,商家就会再放一些,凑到个多一块再加个零头的样子。
另外,这个和昆明出租四舍五入还不完全一样。毕竟,如果规定了四舍五入,那么从总的来说,出租公司多收、少收的概率一半一半;个人多付少付的概率一半一半。所以,是以大的“平衡”来抵消小的“不平衡”。
当然,在那种情况下,有些司机故意多滑翔个100米,然后数字从17.4跳到17.5,然后能多收一点的做法也是有的。
另外,我们不要忘记的是,本身计价表的跳动最小单位也应该有影响。
@Glegoo:
@TR@SOE:
北京没这个问题,因为出租车每跳一次至少一块钱……
@Betty::
似乎并没有数额下限,因为我看过有人抢了五毛钱却判刑数年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