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1年12月15日,美国宪法第一至第十条修正案获得通过,成为现在所称的《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宗教、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不得侵犯;
第二条:人民持有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第三条:军队不得强行征用民宅;
第四条: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第五条:不得一罪两判,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第六条:未经陪审团不可定罪以及被控告方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审团的权利;
第八条:禁止过度罚金与酷刑;
第九条: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美国宪法的草创人最初并没有在宪法中拟定权利法案,此一缺漏的原因并非由于他们不关心基本人权。为了理解这一点,必须了解美国草拟宪法的历史背景。
首先,北美殖民地虽然在独立战争中战胜了英军,但十三个殖民地都是各自独立的主权实体,战争时担任指挥的“大陆会议”也是非常松散的组织,并非统一的中央政府。为了成立一个统一的联邦政府,十三个殖民地必须把自己的部分主权让渡出去。宪法便是这样一部决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权力分配的根本大法。
第二,美国的创建者们认为,“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真理”。宪法既没有特别授权政府管理出版或集会之类的事务,当然也就不需要特别陈明政府没有这种权力。宪法并非一部赋予人民权利的法律——权利本来就是人民生而有之的;宪法的作用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凡是宪法未明确规定的,皆为人民保留的权利。
以上立场从逻辑上讲是正确的,但从心理上讲则不然。当美国宪法草案提交各州立法机构批准时,宪法无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事实引起了人们的疑虑。美国人民普遍希望宪法中明文规定他们的福利。对此,在第一届国会会议时,大多数议员支持提出权利法案,而有关的权利也应该在宪法中受到保护。最终,由詹姆斯·麦迪逊在《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基础上起草了《权利法案》。
英国人与美国人早已熟悉权利法案。早在一六四一年马萨诸塞殖民地就制订了一种“自由体制”,所有美洲殖民地的居民也都知道其母国有关大宪章、权利请愿书以及权利法案的历史。但是,美国的权利法案被加载宪法,这在人类历史上却是第一次,因而它成了至高无上的法律。这份对基本权利的雄辩声明,不但在美国而且在国外也广泛地受到欢迎与摹仿。
本文亦发表于明宗网: http://mingzong.com/?q=history_today/1215/shishangtoutiao6
本文作者:Betty | 本文地址: https://myfairland.net/the-bill-of-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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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生而平等,中国人生下来,就有户口的区别了。呵呵。
是啊,中国宪法从人家那抄了不少好听的东西,但没几个实现了的……
这是天朝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梦
不要太悲观……未来如何,要看我们如何去做
很详细很透彻啊!看来咋们天朝还得继续开会!
开会? -.-
凑合凑合吧……
越凑合空间越小,到后来就很难凑合下去了,呵呵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中国古代也是不能私闯民宅的…
我们的权利都是别人赋予的,人人生而不平等
自己的权利还得自己争取啊
betty, 你的乐观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我不是乐观,我是想给自己鼓劲,让我不要太悲观……
我们继续开会。京城开完省里开,省里开完市里开,市里开完区里开,然后继续往下开。
开会本身倒不一定是坏事…
[…] 在对别动我的奶酪:我们的权利生而有之一文的回复中有人说我太乐观,其实我一点都不乐观,我非常悲观,我们的人民没有权利,没有自由,拿着比资本主义最残酷的原始积累时期还低的工资(此链接需翻墙),面对着有史以来最强大的国家机器,看不到未来的希望在哪里,我能不悲观吗? […]
当然不是坏事了,有吃有喝有玩,还免费….
不开会?怎么改善生活
我们也有宪法,但那只是摆设罢了!同样,我们的制度一无是处吗?不是,只是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敷衍这一群屁民!
@Tidy:
好像现在“屁民”这个说法很流行……